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员工 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通过本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 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 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把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9 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 第69号,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4]第13 号,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009 年5月1日起施行);
(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年1月1日);
(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 月1日起施行);
(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20年9月1日)。
1.2.2标准、技术规范
(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 日);
(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 日);
(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 年4月);
(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实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 年3月);
(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 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 HJ941-2018);
(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169-2018)
(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HJ589-2010)。
(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 11)《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
( 12)《天津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4年5月23日);
( 1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7月);
( 1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的通知》( 2014年8月29日)。
具体报告详见附件:
1.艺虹包装应急预案
2.艺虹预案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