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 E-2 及 E-3 地块,面积分别为 43558.50m2 及
43558.03m2,共计 87116.53m2,根据新城发展规划及《曹妃甸新城 E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论证报告》,该用地原用途为集农用地,下
一步拟用途为居住建设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
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唐山市曹妃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曹妃甸新城分局委托我公司开展土壤环境污染调查,编制土壤环境质
量状况报告。
具体详见附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