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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万吨TPU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19-02-22 浏览次数:768

CTI公司 宁波 项目负责人 胡智勇 完成日期 2018.9.29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

    地址

    瑞安经济开发区开发区大道1788

    联系人

    张怀誉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8521

    沈明志

    张怀誉

    采样/检测

    201865-7

    王伯钧、王琪佳

    张怀誉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紫外辐射

    粉尘:其他粉尘(己二酸、聚合氯化铝)、电焊烟尘、煤尘

    化学毒物:乙二醇、二甘醇、1,4-丁二醇、钛酸四异丙酯、三乙烯二胺、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氨、二甲基甲酰胺、甲苯、甲醇、吡啶、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臭氧、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硫化氢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15

    15

    100

    物理因素

    8

    8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4.3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属于合成材料制造业。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4.4      分项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厂区总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办公区隔离设置,总体布局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相关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成熟,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生产设备在满足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现状情况,进行整体设计,合理布置,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

    本次控制效果评价检测中,各岗位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减振降噪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毒、减振降噪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更衣室、浴室、餐厅、卫生间、盥洗池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中相关要求。

    8)个人防护用品:本项目为各岗位操作工人配发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数量及防护参数基本符合《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标准的相关要求。

    9)职业卫生管理:建设单位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方案及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且开展了相应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其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0)职业健康监护:浙江华峰热塑性聚氨酯有限公司已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定期选择具有职业病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同时将劳动人员的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并进行存档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基本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利旧情况的描述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落实情况的描述

    3、细化工作日写实情况的描述

    完善评价范围、竖向布置、检测数据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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