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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年产10 万吨水性聚氨酯改性丙烯酸酯乳液项目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次数:732

CTI公司 宁波 项目负责人 胡智勇 完成日期 2016.10.29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浙江科力森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

    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路

    联系人

    马风强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410

    沈明志

    张志勇

    采样/检测

    2016712-16

    2016911

    罗辉攀、戴志伟、陈永

    张志勇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工频电场

    化学因素:其他粉尘、苯乙烯、丙酮、乙酸乙烯酯、丙烯腈、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正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氨、丙烯酰胺、过氧化氢、氢氧化钠、硫化氢。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

    1

    100

    化学毒物

    19

    19

    100

    物理因素

    10

    10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设置有专门的职业卫生专篇,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进行了相应描述并落实了相关建议,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做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进行行业划分,该项目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同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的目录,本项目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分项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苯乙烯、丙烯酸正丁酯、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甲酯、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腈、乙酸乙烯酯、丙酮、TDIIPDI、氨、氢氧化钠、丙烯酰胺、过氧化氢、过硫酸钠、过硫酸盐、过硫酸钾。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尘、防毒、隔声减振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尘、防毒、隔声降噪、防暑降温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项目为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公司设有职业卫生的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制定了相关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各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本项目职业卫生管理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

    10)职业健康监护:该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人数和体检项目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职业病防护具体补充对策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1)车间二四楼应增设机械通风装置,加强全面通风换气;

    2)加强工人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由于本项目配料岗位以手工作业为主,企业应督促工人配料作业时应佩戴防毒面具、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3)加强车间一、车间二内反应釜、管道、阀门的检修和维护,预防化学毒物的跑、冒、滴、漏;

    4)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的使用管理与维护,对车间一、车间二、化验、研发中心等场所通风净化设施定期维护和检修,对集气罩口、吸风管道、风机等定期检修、清理和清洗,废气处理装置的吸收剂及时更换,确保通风和净化效果;

    5)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6)对现有生产车间、罐区等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进行定期校验,使其保持完好状态,并应将校验维护工作记录归档,加强维护保养,发现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7)本项目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确保常年完好;企业在现场配置了多台洗眼喷淋装置,企业应派专人管理洗眼喷淋装置,以便应急时工人能及时冲洗。

    职业卫生管理

    1)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的设置:应当在车间一、车间二等工作场所入口处及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5)建设项目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制定外包作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商,对其职业病防护措施提出要求,公司与外包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并将其纳入公司职业卫生管理范围,做好或督促其外包单位做好个体防护、健康监护等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持续改进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在该项目正式投产后,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如果该建设项目的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量、工作制度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生产车间通风的有效性评价;

    2、完善仓库应急通风和应急救援措施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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