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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华峰集团内部配套年20万只包装桶及1000吨危险固废处置新建厂房建设项目

发布时间:2015-07-10 浏览次数:973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王宇      完成日期:2015.07.01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浙江华峰合成树脂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经济开发区北拓展区飞云江农场6号地块

    联系人:周就伟

     

  • 评价单位信息

     

  • 职业病危害因素

       噪声、高温、电焊弧光电焊烟尘、砂轮磨尘、氢氧化钙粉尘、活性炭粉尘金属粉尘、油漆粉尘、MDI、二氧化碳、三乙醇胺、乙醇、丙二醇丁醚、氨基甲酸酯、甲苯、丁酮、二甲基甲酰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噁英、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1. 拟建项目在总体布局综合考虑了城镇规划、水文、地质、环保、绿化和职业卫生的要求。总体布局考虑了与周边其它生产装置协调一致,保持了必要的防护距离。该项目建成后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减少了作业人员正常生产过程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有利于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其项目总体布局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规定。

    2.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情况下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噪声、高温、金属粉尘、油漆粉尘、甲苯、丁酮、二甲基甲酰胺、二甲基乙酰胺、MDI、二氧化碳、乙醇、丙二醇丁醚、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噁英等。

    3.拟建项目采取了综合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预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检维修工况及设备运转异常,操作失误或防护设施失效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具有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对作业人员可产生急性毒性作用。因此确保加强管理,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到位,个人防护有效,运转正常,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行之有效是十分必要的。

    4. 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资料中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作了相应的描述,并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内容做了相应的阐述,基本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建议:工程技术措施

    (1)在设备选型、采购的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定期对各种连接装置、安全附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

    (2)加强项目运行过程中生产设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跑、冒、滴、漏”。

    (3)在旧桶翻新车间和固废焚烧车间等有毒性危害和化学灼伤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应根据工艺布置和操作特点合理配置,一般服务半径小于15m,淋洗器、洗眼器的设置位置包括旧桶翻新车间空桶浸泡岗位、喷漆岗位以及固废焚烧车间废弃物暂存及进料系统、焚烧、烟气处理等,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4)在能够满足工艺情况的条件下,对固废焚烧车间的飞灰处理岗位设置密闭措施或者设置局部吸风措施,减少飞灰的对外逸散。

    (5)设备订货时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10)的要求,向供货商提出设备运行的噪声限制要求,并将其作为设备性能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6)各种泵类、大功率风机等设备设置独立的基础,并留有隔振缝,与周围结构脱开布置;对产生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设置弹簧减振基础。。

    个人防护用品措施

    (1)个人防护用品配发的规格及数量应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2008、《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的规定执行。

    (2)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应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对发放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3)加强工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其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主动性。

    建筑卫生学

    操作室空调系统的进风口应设于室外空气比较洁净的地方;应保证人均新风量≥30m3/h。

    辅助用室

    拟建项目卫生特征等级翻新车间为3级,固废焚烧车间为2级,应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在焚烧装置附近设置浴室,浴室应满足每9人设置一个淋浴器的要求,满足员工对浴室等的使用要求。休息室、更衣室、厕所、盥洗池等辅助用室的数量、地点、卫生条件等方面的设置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应急救援

    (1)拟建项目固废焚烧车间进料小间作业属于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存在缺氧窒息和急性职业中毒,故应建立液体物料进料作业操作规程,在固废焚烧车间设置气防柜,其内配备便携式正压空气呼吸器、照明设备、通讯设备、机械通风设备、安全绳等现场急救用品。

    (2)在生产车间按就近使用的原则配备急救药箱,急救药箱的物品或数量配备建议见表5-1,急救箱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与更新

    职业卫生警示标识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应设置公布栏;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注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职业健康监护

    制定健全的健康监护制度。依法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应选择具有职业健康体检资质和能力的机构进行。

    体检和诊断结果应做好登记、存档和报告。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证者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处理。

    建设项目施工期间补充措施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和管理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针对施工期可能产生的危害因素,提出职业病防护设施原则性的建议。

    (1)施工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方在职业病预防工作中的责任。

    (2)在建设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职业卫生相关知识、个人防护等的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的防护意识。

    (3)建立施工人员职业健康监护体系,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为员工配发符合规范的个体防护装备(如防尘口罩、防噪耳塞、电焊面罩等),并加强施工期个体防护装备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人按规范正确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进一步完善切桶和磷化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2、  细化翻新单元防护设施及参数,尤其是顶盖切落工序、喷砂工序的除尘设施;补充描述调漆工序的职业防护措施情况;

    3、  进一步明确需进行人工操作的岗位,宜对人工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列表分析;

    4、  补充建设单位现有生产线接触MDI的职工的职业健康体检情况;

        5、补充建议建设单位完善岗位安全卫生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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