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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飞世尔实业有限公司环保清洗剂建设工程新建项目

发布时间:2016-09-26 浏览次数:804

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滕小勇    完成日期:2016.6.14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惠州市飞世尔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良湖工业区鸿海精细化工基地C-9-2地块

    联系人刘先生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5.6.16   陈柯名、栗贵莹          刘主任

    采样/检测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正己烷、环己烷、丙酮、三氯乙烯、丁酮、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噪声。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5

    5

    100

    物理因素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 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该拟建设项目属于73号文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文中定义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本评价组结合类比资料和现场调查情况可知,企业主要存在三氯乙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正己烷等有机毒物等危害,故认为拟建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正常生产期间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正己烷、环己烷、丙酮、三氯乙烯、丁酮、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噪声;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的作业防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建设单位若能按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建议进行拟建项目的设计补充和落实,预期项目建成后工作场所中存在的乙酸乙酯、二氯甲烷、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异丙醇、正己烷、环己烷、丙酮、三氯乙烯、丁酮、四氢呋喃、N,N-二甲基甲酰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低于限值10%,动力泵房噪声介于81~84dB之间,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因此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工程技术

    1)在经济条件和生产工艺允许下建议补充加料搅拌岗位、分装岗位的设置上吸型的局部排气罩,排气罩形状要根据设备性质、做到形态适宜、位置正确、风量适中、强度足够、检修方便,可参照《排风罩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进行。

    2补充应急救援措施

    ⑴在车间补充3%硼酸或醋酸溶液用于氢氧化钠碱灼伤应急使用。

    ⑵补充密闭空间作业全面的个人防护和应急救援装备,如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

    ⑶补充氢氧化钠灼伤、大型罐体检维修时窒息/中毒等状态或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预案中应明确应急时劳动者的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医院等内容,并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等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的演练。

    ⑷本项目应按照《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的相关要求在甲类厂房(102)以及甲类厂房(104)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报警装置

    3补充辅助用室设计

    拟建项目应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车间休息室以及浴室。

    4补充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中仅说明根据作业场所要求设置警示标识,但未明确具体标识内容,应补充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车间对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和公告栏的设计。设置“注意防毒”、“必须戴防毒口罩”、“当心中毒”等警示标识。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一、评审意见

    1、《预评价报告》内容符合《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第十条实施说明(ZW-FZ-2013-005)的要求,运用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准确,评价工作质量控制符合要求。

    2、《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工艺设备、技术材料等描述较完整、准确。

    3、《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分析和评价较准确,但对清洗剂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只依据MSDS,未进行质谱分析。

    4、《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拟设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分析与评价正确。

    5、《预评价报告》对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及有关制度建设的建议符合要求,针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及建成后提出的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建议较合理、可行,能满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要求。

    6、《预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型判定准确。

    7、《预评价报告》评价结论正确。

    二、修改意见:

    1、比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原辅料与产品等化学品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如溴丙烷等),并进行危害程度分析。

    2、对所有的化学品的状态、接触途径和方式(包括皮肤接触、装卸、接驳、清扫等)、可能的健康危害(职业病等)核查,并逐一说明。

    3、补充类比项目中劳动者工作日写实,分析与拟建项目的差异性。

    4专家个人意见

    评审结果为修改后通过

    三、对技术审查意见的修改内容
    1、已补充溴丙烷、丙二醇甲醚、乙二醇丁谜、三乙醇胺、乳酸乙酯等有害因素危害分析说明。

    2已增加化学品的状态、接触途径和方式(包括皮肤接触、装卸、接驳、清扫等)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

    3、已补充类比项目中劳动者工作日写实以及与拟建项目差异性说明。

    4、已补充有度气体报警装置设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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