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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左乙拉西坦和250吨奈韦拉平原料药技改项目

发布时间:2016-11-26 浏览次数:730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登记日期2016.10.8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临海杜桥

    联系人

    周建盈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3

    李瑞霞

    周雪峰

    采样/检测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因素:粉尘、氨、氰化钠、二氯甲烷、盐酸、正丙醛、氯化铵、氢氧化钠、甲醇、水杨醛、丙酮、1,4-丁内酯、氢氧化钾、次氯酸钠、乙醇、氯化锌、2,6-二氯-3-氨基-4-甲基吡啶、过氧化氢、甲苯、甲基叔丁基醚、2-氯烟酸、DMF、氯化亚砜、二氧化硫、氯化氢、N,N-二甲基苯胺、2--3-氨基-4-甲基吡啶、环丙胺、二甲苯、二甘醇二甲醚、环己烷。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5

    5

    100

    化学毒物

    6

    6

    100

    物理因素

    2

    2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 拟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拟建项目属于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业,结合项目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拟建项目分类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2 评价结论

    对项目实施方案阐述的建设方案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与管理措施等问题作了系统地分析、预测与论证。经评价后认为:

    1.拟建项目选用了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企业总体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符合要求。

    2.拟建项目所在厂区功能分区明确,建设单位前期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各项目的总体规划,在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上做到科学、合理、流畅,符合职业卫生相关要求。

    3.拟建项目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噪声、高温、电焊弧光、金属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锰及其无机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等。

    4.拟建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有:活性炭粉尘、氨、氰化钠、二氯甲烷、氢氧化钠、甲醇、乙酸、氯化亚砜、氯化锌、二氧化硫、氢氧化钾、盐酸、正丙醛、氯化铵、乙醇、水杨醛、丙酮、1,4-丁内酯、2,6-二氯-3-氨基-4-甲基吡啶、过氧化氢、甲苯、甲基叔丁基醚、2-氯烟酸、DMF、氯化亚砜、二氧化硫、氯化氢、N,N-二甲基苯胺、2--3-氨基-4-甲基吡啶、环丙胺、二甲苯、二甘醇二甲醚、环己烷醇。其中氰化钠、氨、二氯甲烷、甲醇、氢氧化钠、乙酸、氢氧化钾、丙酮、盐酸、二甲苯、环己烷、甲苯、过氧化氢、N,N-二甲基苯胺、二甲基甲酰胺、噪声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5.拟建项目采取了综合防毒、防噪声、防高温等措施,预计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在检维修工况及设备运转异常,操作失误或防护设施失效发生事故的情况下,可能发生具有急性毒性、刺激性、腐蚀性的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对作业人员可产生急性毒性作用。因此确保加强管理,确保职业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到位,个人防护有效,运转正常,以及应急救援措施行之有效是十分必要的。

    6.拟建项目实施方案和设计资料中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作了相应的描述,并对职业危害因素控制措施、个人防护措施、职业卫生专项经费预算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内容做了相应的阐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综上所述,该项目选用了先进的自动化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在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本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措施与建议一并实施,同时保证在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前提下,拟建项目工人的职业病接触水平可以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该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是可行的。

    补充措施建议

    1 工程技术措施

    1)    拟建项目使用氨水、氰化钠,建议在氨水、氰化钠储罐、车间2-11涉氨、氰化钠反应釜设置氨、氰化钠有毒气体报警器,报警装置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应为GBZ 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MAC1/2PC-STEL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应为GBZ 2.1所规定的MAC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报警器的选择应满足《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 223-2009)的相关要求。

    2)    车间2-11拟设置的离心出料间、车间2-12拟设置的过滤干燥间应设置局部通风装置,换气次数应满足12/小时的要求,且离心出料间、过滤干燥间属于经常需要进入的密闭空间,作业工人进出频繁,应在离心出料间、过滤干燥间门口设置明显的密闭空间标识已经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人进入作业应严格按照密闭空间作业规程;

    3)    按照规范要求做好更衣室的设置,车间2-11操作工的便服室、工作服可按照同室分柜存放的原则设计,车间2-12、车间2-17操作工的便服室、工作服可按照同柜分层存放的原则设计。存衣柜的数量应按照车间实际人数设置。

    4)    按规范要求做好喷淋洗眼器的设置,喷淋洗眼器有效救护的半径范围为15米。

    5)    输送酸、碱的物料泵的填料函或机械密封周围,宜设置安全护罩;其排液阀门宜设双阀。输送有毒物质的管道系统、设备、阀门、安全设施、泵及其他固定设备均应贴上标签或注明记号以识别所输送的有毒物质;贮存有毒物质的容器,都应贴上醒目的标识,以示该物质名称及危险性。

    6)    在设备选型、采购的过程中,严把质量关,降低日后生产过程中发生“跑、冒、滴、漏”或发生事故的风险;

    7)    拟建项目固体物料为通过手工投加至反应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增设固体投料器,避免固体投料时产生粉尘危害;

    8)    建设单位原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拟建项目实施后涉及到氰化钠、氨为高毒物料,甲醇、甲苯、二甲苯、DMFN,N-二甲基苯胺、氯化亚砜等对皮肤或者呼吸道有强刺激性的物料,建议企业制定氰化钠、氨、甲醇、甲苯、二甲苯、DMFN,N-二甲基苯胺、氯化亚砜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9)    对于工作场所噪声强度暂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需要在特殊高噪声条件下短时间工作时,需加强个体防护,公司要督促工人佩戴好护耳器,合理安排劳动作息,尽量减少接触时间,并进行定期的听力测定。

    2 职业卫生管理

    1)建立包含本项目内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建立职工上岗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卫生防护设施定期检查及维护制度等。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做好企业的各项职业卫生工作。

    2)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补充含氰废水处理工艺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与分析;

    2进一步补充车间卫生特征等级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评价单元的划分并补充辅助生产单元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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