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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一期1500吨/年)

发布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825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7.2.15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

    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关系企业宁波工业园区

    联系人

    吴占光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78

    沈明志

    吴占光

    采样/检测

    20161118-20

    张世林、李艳阳

    吴占光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噪声、丙酮、氟化氢、氟化物

    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9

    9

    100

    物理因素

    3

    3

    10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

    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在初步设计中设置有专门的职业卫生专篇,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进行了相应描述并落实了相关建议,在竣工验收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根据现场调查,做到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

    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行业划分,本项目行业编码是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氟化氢和氟化物属于《高毒物品目录》的物质,上述两种物质均为六氟磷酸锂在空气中遇水分解的产物,由于本项目采用PLC自动控制系统,整个系统在真空密闭状态下进行,且工人为巡检作业方式,接触时间较短,每班接触工人较少,在生产过程中为无水作业,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会产生以上两种物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分析工艺自动化程度、氟化氢和氟化物产生原因、接触人员、检测结果等情况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本建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分项结论

    1)总体布局:本项目总体布局情况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2)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本项目生产工艺自动化程度高,设备布局合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3)职业病危害因素:该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六氟磷酸锂、五氟化磷、氟化物、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各工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均能符合相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4)职业病防护设施:本项目较全面地考虑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防毒、降噪等防护措施,控制工作场所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表明:防毒、降噪等防护设施基本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本项目采取的应急救援设施及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

    6)建筑卫生学设置:本项目建筑卫生学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

    7)辅助用室设置:本项目更衣柜、休息室、盥洗龙头、卫生间等辅助用室的设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的要求,未按间卫生特征为3级的辅助用室设置要求设置浴室。

    8)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本项目为作业工人配备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其配备的种类、数量、防护参数符合项目自身特点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9)职业卫生管理: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制定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开展了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0)职业健康监护:该企业按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查体项目符合要求,在岗体检人数不足。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个体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因此,该项目在正常生产过程中,是否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在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后工人实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能够控制在职业接触限值内,能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建议落实情况及补充措施

    职业病防护具体补充对策措施

    职业病防护设施与应急救援设施

    1)加强制程厂房设备、管道、阀门的检修和维护,预防化学毒物的跑、冒、滴、漏;

    2)加强对现有防护设施的检维修,保证防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做好检维修记录;

    3)加强进入受限空间人员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治与管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要充分通风换气,并检测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氧含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同时,进入密闭空间作业的人员需配备可靠的个体防护装备,并有专人监护,现场设置警示标识;

    4)本项目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如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应确保常年完好;企业在现场配置了多台洗眼喷淋装置,企业应派专人管理洗眼喷淋装置,以便应急时工人能及时冲洗。

    辅助用室

    应按照车间卫生特征为3级的辅助用室设置要求设置浴室、更衣柜,浴室应满足每9人设置一个淋浴器的要求。

    职业健康监护

    按规范要求组织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进行在岗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卫生管理

    1)完善现场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中文警示说明的设置:应当在制程厂房作业岗位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当心中毒”、“戴防毒面具”、“ 戴防护眼镜”、“注意通风”等警示标识;

    2)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要求,进一步做好工人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杜绝存在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对发现职业健康损害者,应按规定给予复查、诊疗,并妥善处置;

    4)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令相关规定,进行相关岗位毒物、粉尘、噪声、高温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作。

    持续改进

    1)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做好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卫生要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危害强度(或浓度)、防护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操作技术等。

    3)在该项目正式投产后,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检测与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并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同时向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4)如果该建设项目的工艺、生产设备、原辅材料、产量、工作制度发生变化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时间和空间上会发生变化,需另作评价。

    该项目已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物料运输、装卸、投料、空桶清洗等环节的描述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

    2)细化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3)补充建设施工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并细化职业病防护及管理情况的描述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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