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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杰维特功能材料(珠海)有限公司ORVR检测实验室项目和罐区项目

发布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1026

CTI公司:深圳        项目负责人:胡军        完成日期:2017.04.26

  • 建设单位信息

    名称:英杰维特功能材料(珠海)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工业园内

    联系人:龙占杰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16.12.23      梁健         龙占杰

     

  • 职业病危害因素与检测结果

    危害因素:

    化学因素:盐酸、磷酸、氢氧化钠、苯、甲苯、二甲苯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化学因素

    0

    0

     

  •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结论

    1

    总体布局

    符合

    2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3

    建筑卫生学

    符合

    4

    辅助用室

    符合

    5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6

    个体防护用品

    符合

    7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8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9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符合

    拟建项目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能起到一定的防护作用,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预测拟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均低于职业接触限值。因此,从职业病危害防护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是可行的,在建成投产后,能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建议:

    1建设项目运行期间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1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设计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

    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完工后,需要进行试运行的,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建设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的情况和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评审,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期间的补充措施及建议

    1)建设单位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和条件要求,施工单位需具有相应级别的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2)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施工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卫生管理,督促分包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内容应当在分包合同中列明。

    3)拟建项目经理应根据施工规模配置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具体人数可参考GBZ/T211-2008《建筑行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规范》第4.3条。

    4)施工监理应对施工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以及落实情况、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记录并归档。

    5)建设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工作,应对拟建项目在夏季、冬季和雨季等恶劣天气(或气温)做出的相关施工措施进行介绍;同时做好交叉保护措施,科学的安排工序,尽量减少相邻工种间的干扰;要做好自身产品保护措施,避免倒工序施工,影响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功能和防护效果等。

    6)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施工地点周边应设置围挡,作业区、办公区与生活区域应明确划分,合理布局,满足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要求,同时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等。

    7)施工设备应选择低噪声设备,应对强噪声源采取降噪、防噪措施,同时现场作业工人应配备防噪声的个体防护用品。

    8)施工单位在容易积聚可燃、有毒、窒息气体的设备等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在作业场所应保持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进入受限空间时,电焊机、气瓶等设备应放置在受限空间外,同时应设置监护人,防止职业性事故发生。

    9)施工期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的有关要求,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对不符合作业点要进行治理,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10)施工期间应严格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11)施工期间应针对高温中暑等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其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危险目标;急救指挥部的组成、职责和分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分工等,同时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

    12)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单位项目建设结束后要求其提供建设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内容应包括以下章节:

    ①建设项目施工概况:建设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组成、施工内容、设备调试情况、施工起始日期等

    ②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介绍:施工过程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施工现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情况;个体防护用品配置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③施工总结:施工单位对建设期施工过程中采取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总结、自评并向建设单位提交。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对项目利旧情况进行集中说明;

    2.补充罐区卸车泵、输送泵的拟设情况,以及ORVR检测的具体工艺过程(特别是毒物的接触环节);

    3.完善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和评价(罐区风向标的设置、ORVR检测实验室的事故通风等)。

    4. 进一步分析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及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如强酸强碱等原辅材料装卸、清罐等作业,将汽油作为单一因素识别,建议结合全分析结果说明主要成分);

    5. 补充有限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评价内容(如本项目涉及罐、池、坑道等);

    6.对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建筑卫生学的评价建议结合我国现行标准(如GB50033/34-2013,GB/T11651-2008,GB2890-2009)进行相关评价;

    7. 核实珠海市全年及夏季风向频率玫瑰图并进行相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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