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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三期年产电解液15000吨)

发布时间:2018-05-10 浏览次数:1071

CTI公司宁波    项目负责人胡智勇    完成日期2018.2.6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

    地址

    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台塑关系企业宁波工业园区

    联系人

    吴占光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

    -

    -

    采样/检测

    -

    -

    -

     

  •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氟化氢、氟化物(六氟磷酸锂、五氟化磷)、碳酸二甲酯、碳酸乙烯酯、碳酸二乙酯、碳酸丙烯酯、碳酸甲乙酯、添加剂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

    -

    -

    化学毒物

    -

    -

    -

    物理因素

    -

    -

    -

     

  • 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对台塑三井精密化学有限公司锂电池电解液生产项目(三期年产电解液15000吨)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得到以下结论: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项目行业编码是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

    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中氟化氢和氟化物属于《高毒物品目录》的物质,氟化氢和五氟化磷均为六氟磷酸锂在空气中遇水分解的产物,由于本项目采用DCS自动控制系统,整个系统在密闭状态下进行,在生产过程中为无水作业,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不会产生以上两种物质。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文)的规定,并结合分析工艺自动化程度、氟化氢和五氟化磷产生原因、接触人员、类比检测结果等情况等,经综合分析认为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2)拟建项目采取了预评价报告所提的防护措施后,各主要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期浓(强)度范围和接触水平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

    3)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如下:

    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评价项目

    评价结果

    备注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符合

    -

    2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符合

    -

    3

    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

    符合

    -

    4

    应急救援设施

    符合

    -

    5

    总体布局

    符合

    -

    6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

     

    建筑卫生学

    符合

    -

    8

    辅助用室

    基本符合

    未设置浴室

    9

    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符合

    -

    10

    职业卫生专项投资

    不符合

    未详细制定职业病防治专项经费概算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基本执行了我国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有关规定。拟建项目在今后工程的设计和工程建设中,若能将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予以落实,预计项目建成后,拟建项目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能够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拟建项目能够满足国家对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要求。

    控制职业病危害的补充措施

    6.1      职业病防护设施补充措施

    1)对设备及管道的密封点,严格按国家有关密封规定选择合适的密封型式和材料,以防止可燃气体泄漏造成火灾或爆炸事故;选择高质量的设备、阀门及管件,防止可燃和有毒物料的跑、冒、滴、漏。

    2)物料管道应标识走向及物料名称,腐蚀性设备、管道的阀门、法兰应设防喷溅的设施。

    3)根据客户提供添加剂成分说明,进行添加剂投加时,应根据其MSDS资料要求做好工程防护和个体防护,加强加料系统的密闭性。

    4)制程厂房碳酸酯类可燃气体及氟化氢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计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相关要求。

    5)在进入密闭空间进行维修作业前,应按《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等相关要求,进行强制通风、制定准入程序、进行有毒气体/可燃气体/氧气含量检测等,作业时应配专人现场监护。

    6)取样、分子筛更换等作业时应戴防毒面具、防化服、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6.2      辅助用室补充措施

    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为3级,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规定宜设置浴室、更/存衣室。设置要求如下:

    根据GBZ1-20107.2.2.1条规定:车间卫生特征3级的车间宜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浴室可由更衣间、洗浴间和管理间组成。

    6.3      职业卫生管理补充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2)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相关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组织本项目各岗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3)加强员工职业卫生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4)加强外包工人的职业卫生管理和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监督,加强职业卫生教育培训;需明确告知待承包企业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种类、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信息,并确认待承包企业具有职业病危害防护能力,在外包合同中,应明确双方职业病防护的具体责任;外包作业时,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外包单位,对其职业病防护提出要求,监督外包单位做好职业病的防护工作。

    6.4      职业病防治专项投资

    应制定补充和完善职业卫生专项经费,包含卫生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个体防护用品、上岗前体检、上岗前培训费用及专项费总额占总投资的比例等,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建成后,用人单位应每年制定相应的计划,列出各项职业卫生经费的预算,包含员工每年的职业健康检测费用、职业卫生工作教育培训费用、卫生防护设施维护费、工伤保险等方面的专项投资。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 补充利旧设备、设施等的描述;

    2. 补充搅拌、取样、灌装等装置负压控制的设计参数;

    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描述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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