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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车福伊特传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高铁、风电传动及供风技术生产制造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9-12-25 浏览次数:909

CTI公司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19.8

  • 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中车福伊特传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道北、南口镇西区584号585号院内

    联系人

    尹德江

     

  • 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

    /

    /

    采样/检测

    /

    /

    /

     

  • 评价结论

    结论:

    拟建项目属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相关行业,接近第二大类中第(二十一)小类通用设备制造业,该项目分类为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表1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序号

    类别名称

    严重

    较重

    一般

    (二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

     

     

    建设项目作业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砂轮磨尘、油雾、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锰、臭氧、氨、甲醇、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噪声、高温。建设项目拟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程度较高,拟采取与类比企业相似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结合类比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综合分析,预期建设项目建成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除抛丸机操作岗可能噪声强度超标外,其余各岗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GBZ2.2-2007)的要求。综合分析确定拟建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较重。

    表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结果

    序号

    项目

    判断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1

    职业病防护设施

    基本符合

    1、部分尘毒岗位未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设施(详见本报告第6.2.1章节);

    2、抛丸机操作岗未设置合理有效的防噪隔声设施。

    2

    个人防护用品

    基本符合

    拟为劳动者配备的部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效果欠佳。(详见本报告第6.3.2章节)

    3

    应急救援设施

    基本符合

    液氨间未设置围堰。

    4

    总体布局

    符合

    5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

    符合

    6

    建筑卫生学

    符合

    7

    辅助用室

    符合

    8

    职业卫生管理

    符合

    9

    职业健康监护

    不涉及

    10

    职业卫生专项经费

    符合

    综上所述,该项目建设期和建成投产运行后如能保证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并充分落实该预评价报告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后,人员接触的各项职业病危害因素强度预计能满足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职业病防治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 建议

    建议

    1、职业病防护设施

    (1)拟建项目应在产生尘毒物质的4#厂房压缩机管路焊接岗、3#厂房齿轮倒角操作岗等岗位设置局部排风净化设施,建议拟设置的局部排风设施的控制风速设计应满足AQ/T4274-2016的要求。拟建项目正常运行后应加强对通风防护设施、管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2)建议对拟建项目抛丸机控制室设置隔声门窗,并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对2#厂房抛丸机设备旁的墙面设置吸声棉或吸声墙面,以进一步降低抛丸机操作岗位接触噪声的强度。

    2、个人防护用品

    (1)应为接触油雾的作业人员配备防油性颗粒物的防尘口罩;

    (2)为接触甲醇的热处理工拟配备的滤毒盒应更换为防护有机蒸气的滤毒盒;

    (3)应为可能接触激光辐射的装配工配备防护激光辐射的护目镜;

    (4)为焊工拟配备的防尘口罩应更换为过滤效率至少满足KN95级别的防尘口罩。

    3、应急救援设施

    (1)应在液氨间设置围堰,用于液氨泄露时水喷淋吸收后的废水收集,同时应保证围堰的体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的需要。

    (2)应在设计时明确氨气泄露报警装置和甲醇报警装置的预报值和警报值。氨气的预报值应不高于15 mg/m3,警报值应不高于30 mg/m3;甲醇的预报值应不高于25 mg/m3,警报值应不高于50 mg/m3

    4、人机功效学措施

    为避免工人长期使用不符合人机功效设计的装置设备,建议参照《视觉工效学原则 室内工作场所照明》(GB/T13379-2008)、《工作座椅一般人类工效学要求》(GB/T14774-1993)等进行装置、办工座椅的人体工效学设计。

     

  •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核实清洗剂成分,核实利旧设备的具体情况。

    2、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的分析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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