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案鉴】系列推文,又如期与大家见面啦~
本期聚焦
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在美食的世界里,一瓶好的酱料往往是“点睛之笔”。但如果生产者为了追求口味,动起了“非法提鲜”的歪脑筋,甚至不惜加入有害物质,这不仅是在砸自己的招牌,更是把自己送上了刑事被告席,从此告别食品行业。
【案件速览】
2025年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典型案例:武汉市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紫苏酱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等。
经查,该企业为了提升紫苏酱的口感,人为添加了上述非食用物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该企业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该企业负责人石某芝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拟对该企业负责人石某芝作出终身禁业的行政处罚。
【违规拆解】
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均来源于罂粟壳,在我国属于法律明确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是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来看,都会对人体造成多系统、多方面的损害,且成瘾性带来的危害更是难以逆转。
踩中了食品添加的“高压线”:罂粟壳是“非食用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
罂粟壳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该企业将其添加到紫苏酱中,直接违反了这一强制性规定。罂粟壳中的生物碱类物质不仅会导致消费者上瘾,还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属于严重的违法添加行为。
触犯了《刑法》:不仅仅是罚款那么简单
该行为不仅仅是行政违法,更构成了刑事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的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正是依据此法条。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掺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健康伤害,都构成了犯罪。
最严厉的“资格罚”:终身禁业
除了坐牢和罚款,石某芝还面临“终身禁业”的处罚。这一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一种极严厉的“资格罚”,旨在将严重违法者永久清除出食品行业,守护全民“舌尖上的安全”。
【合规锦囊】
这起案件是一记沉重的警钟。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如何才能避免此类事件发生?
01 认清“黑名单”:这些东西千万别碰
红线禁区:除了众所周知的罂粟壳,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如吊白块、苏丹红、甲醛等)都是严禁入料的。不要听信任何“提鲜”、“增色”、“防腐”的偏方,凡是不属于传统食品原料或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物质,坚决不添加。
02 把好“进货关”:原料来源必须正规
关键流程:建立严格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有采购的调味品、原料都有正规厂家、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如果从非正规渠道购入来历不明的“秘制香料”,一旦其中含有违禁成分,即便你不知情,作为经营者也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03 算好“成本账”:违法成本远超想象
风险防控:不要为了一点“口感”或短期利润铤而走险。本案中,1.5万元的罚金看似不高,但“有期徒刑”和“终身禁业”才是最大的代价。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刑,不仅个人名誉扫地,家庭的生计来源(从事食品行业)也将被彻底切断。
食品安全无小事,用良心做食品,才是最长久的经营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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