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对工作,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避免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影响,加强企业与政府对突发环境时间的应对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本公司员工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2022年9月公司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编制《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2年12月21日取得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120117-2023-291-L。
现原《应急预案》备案三年期满,根据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的要求”,同时公司所生产的产品种类有减少、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物资发生了变化,同时新增了“风电定子线圈生产线2023年新增两台固化炉项目”,为此,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需对现有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企业成立内部应急预案编制组,在原《应急预案》基础上,依据重新调查编制的《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来修订编制适合企业现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修订预案的实施,对可能发生的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有效地防止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发生,并能在发生事故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开展应急处置。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订,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1.2.2相关法规、条例
(1)《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号,2011年5月1日);
(2)《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32号,2015年3月1日);
(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2014年4月);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环办应急[2019]17号,2019年3月);
(5)《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
(6)《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
(7)《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
(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
(11)《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津环保障〔2023〕87号,2023年12月25日);
(12)《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津滨政办规〔2022〕8号,2022年9月20日);
(13)《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滨政发〔2021〕15号,2021年6月21日)。
1.2.3技术导则
(1)《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一期水力发电设备产能2500MW/a)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批复;
(2)《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批复;
(3)《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新建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文件及环评批复;
(4)《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喷漆喷砂扩建及包装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批复;
(5)《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喷漆喷砂扩建及包装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文件及环评批复;
(6)《阿尔斯通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联合厂房450KW太阳能并网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批复;
(7)《游梁式抽油机生产线机风电产品热喷涂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件及环评批复、验收批复;
(8)《喷漆一、二线VOC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报告》;
(9)《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喷漆三线VOC环保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0)《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电定子线圈生产线项目》文件及环评批复;
(11)《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电定子线圈生产线新增两台固化炉项目》文件及环评批复;
(12)《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产品扩产及废液减量化项目》文件及环评批复;
(13)《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2022年版;
(14)《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2022年版;
(15)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技术资料。
1.3适用范围
本次修订的预案适用范围与上次备案相比无变化,预案适用于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位于天津市空港经济区经三路237号厂区内所有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以及突发事件产生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预警与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和措施、应急监测、后期处置等。随着企业建设发展,可能会有新的突发环境事故出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需不断更新。
1.4工作原则
企业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应结合厂区实际情况,本着“救人第一、环境优先”的原则,进行快速进行响应,科学的进行应对,且应急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具体如下:
(1)预防为主,时刻应急
高度重视环境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忧患意识。采取加强现场巡检、设备定期维护、报警系统检查等措施,充分预防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时刻做好应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准备工作,先期处置,防止危害扩大。
(2)救人第一,环境优先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之后,要在保证“救人第一”的情况下,应该尽最大限度减小环境的损失、危害,环境预案与安全预案互相衔接,也不能只顾安全救援而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放任环境污染。
(3)快速响应,科学应对
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现有专业环境应急救援力量。
(4)岗位明确,职责结合
加强企业各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不同污染源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的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社会影响相适应。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通用电气水电设备(中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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