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针对食品用器具、容器和包装所使用的合成树脂引入了肯定列表制度(Positive List,简称PL),又称为正面清单制度。正面清单制度的过渡措施将于2025年5月31日到期。
2025年年6月1日之后,用于食品器皿、容器和包装的合成树脂(塑料)原则上不能使用未列入正面清单的原材料。此外,合成树脂的原材料经营者必须向其销售合作伙伴提供有关符合肯定列表清单的信息。
今年5月15日,日本消费者厅更新了正面清单制度的问答。整个官方问答文件比较长,总共44个问题,本文只节选了部分关注度较高的问题,其他问题可以查阅官方源文件。下载链接见文末。
Q1 肯定列表所涵盖的材料定义为“合成树脂”,其范围是什么?
合成树脂包括:热塑性树脂、热固性树脂、热塑性弹性体,不包括热固性弹性体(橡胶)。(合成树脂是指下图中的①②③,不包括④)
Q2 肯定列表不包括哪些内容?
肯定列表不包括以下物质。即使它们不在肯定列表上,也可以继续使用,但经营者必须根据《食品卫生法》遵守以前的管理规定,并自行负责确保安全。
(1)属于合成树脂以外的原材料的物质(参见下表)。例如:无热塑性的弹性材料(属于橡胶原材料的物质)、无机物质、天然产品(包括松香、石脑油等的提取物和蒸馏物,但不包括仅通过提炼某些成分和相关物质组获得的物质)、天然产品的化学反应产品(不包括化学改性纤维素)。
(2)从器具、容器和包装中有意释放迁移到食品中并对食品产生作用的物质。
(3)为防静电、防雾等目的而附着在器具、容器和包装表面的液体或粉末状物质。
(4)原料中所含物质经化学变化形成的物质。
(5)不打算留在最终产品中的物质。
Q10 由多层材料构成的器具、容器和包装,哪些属于肯定列表的管控范围?
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参考下方示意图。
(1)所有层均由合成树脂构成(以下简称“合成树脂层”)。
对于不与食品接触的那层物质,只要经过加工,使其不会渗出,或渗出进入食品中,但不会超过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有害的含量,就不受肯定列表的限制。可参考Q42。
(2)如果与食品接触的层是由合成树脂以外的材料(如木材或纸张)制成,且在该层之外还有一层合成树脂,则该合成树脂层不在肯定列表的覆盖范围内。
(3)如果食品接触层是合成树脂层,而非食品接触层是合成树脂以外的其他层,则只有非合成树脂层接触食品一侧的合成树脂层才属于肯定列表的对象。根据《食品卫生法》第18(3)条,该产品可排除在肯定列表之外。
在图片中,属于PL管控对象的物质层包括:A、B、C、D、E、G、H、J、N、M2、O。
不属于PL管控对象的物质层包括:F、I、K、L、M1。
但是,如果树脂A、B、C、D、G、N、M2在食品中的溶出量不会超过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量,则不属于PL的涵盖范围。
Q21 哪些物质被指定为基础材料?
基础材料是根据其特性分类的聚合材料,共列出21类。Q2介绍了基础材料的概念。
作为参考,下表列出了一些典型合成树脂与基础材料(表1)中的哪些聚合物相对应。
表1 Annex |
基础材料的物质名 |
典型树脂 |
1 |
主要由酰亚胺键组成的聚合物 |
/ |
2 |
主要由醚键组成的聚合物 |
/ |
3 |
主要由酯键组成的交联聚合物 |
/ |
4 |
环氧化合物的交联聚合物 |
/ |
5 |
主要由碳酸酯键组成的聚合物 |
PC |
6 |
主要以硅氧烷键为基础的聚合物 |
/ |
7 |
主要由硫化物键组成的聚合物 |
/ |
8 |
以氟取代乙烯为主要单体的聚合物 |
/ |
9 |
以甲醛为主要单体的聚合物 |
酚醛树脂、MF、UF |
10 |
具有一种或多种离子交换和吸附能力的聚合物 |
/ |
11 |
主要由聚氨酯键组成的聚合物材料 |
/ |
12 |
主要由酯键组成的聚合物 |
PET、PLA、PEN |
13 |
以烯烃为主要单体的聚合物 |
PE、PP、PMP |
14 |
主要由共轭二烯烃组成的聚合物 |
/ |
15 |
主要由芳香烃组成的聚合物 |
PS |
16 |
以丙烯酸为主要单体的聚合物 |
PMMA |
17 |
主要由酰胺链组成的聚合物 |
PA |
18 |
葡萄糖均聚物或化学改性纤维素 |
/ |
19 |
主要由醋酸乙烯组成的聚合物的水解物 |
聚乙烯醇(PVOH) |
20 |
以氯代乙烯为主要单体的聚合物 |
PVC、PVDC |
21 |
在成膜过程中发生化学反应的涂层用聚合物 |
/ |
Q29 哪些物质被指定为添加剂?
表2原则上列出了分子量小于1000的有机低分子量物质,这些物质用于改变基础材料的物理或化学性质,并在不发生化学反应的情况下留在最终产品中。
不过,即使是分子量大于或等于1000的有机物质,也可在表2中列出,当它们属于以下情况时:常温常压下的液体;具有特殊功能基团的物质,其功能基团对基础材料有特殊作用。
Q43 在2025年5月底过渡期结束前生产、进口、销售或在业务过程中使用的器具、容器和包装将如何处理?
在2020年6月1日之前生产、进口、销售或在经营中使用的物品,在过渡期满后仍可在经营中销售或使用,相关规定与肯定列表出台前相同。
在过渡期间(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如果在业务中销售、制造、进口或使用与执行日期(2020年6月1日)之前相同的器具或容器和包装,考虑到修订法律的目的,只有这些器具、容器和包装被列入附件1,符合肯定列表制度,才能在过渡期结束后(2025年6月1日或之后)继续销售或使用。
在过渡期结束后(2025年6月1日之后)制造或进口器具或容器和包装,则必须使用附件1中列出的物质。
官方问答源文件下载
https://www.caa.go.jp/policies/policy/standards_evaluation/appliance/positive_list_new/assets/standards_cms101_250515_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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