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I公司 北京 项目负责人 白杨 完成日期 2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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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北京首钢吉泰安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富生路9号
联系人
明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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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工作内容
时间
人员
陪同人
现场调查
2023年2月17日
徐小妮、张淑丽
明策
采样/检测
2023年3月7日~3月9日
苗添富、徐振宾、王楷超、张朋飞
韩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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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其他粉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铜尘、氧化钙。
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实测点数
本次类比/评价检测合格点数
合格率%
粉尘
1
1
100%
化学毒物
1
1
100%
物理因素
2
2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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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建设项目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中的“钢压延加工(C313)”,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的分类要求,以及综合分析确定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综上所述,该项目已采取了一定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且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正常的条件下,具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条件。在将来的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本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该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建议:
(1)根据《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该项目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变更申报。
(2)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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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建议:
(1)完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的分析与评价;
(2)补充检维修外委作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与评价;
(3)完善粉尘危害接触水平的分析。
现场验收建议:
(1)规范警示标识的设置;
(2) 改善收灰作业的粉尘危害控制措施。
专家组同意《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通过评审,验收组同意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按专家组意见修改后存档备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按验收组意见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