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述
1.1 编制依据
1.1.1法律、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9年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修订)。
1.1.2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
(2)《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原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
(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
1.1.3地方行政法规及规章
(1)《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3月1日实施)
(2)《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1月21日修订);
(3)《天津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2010年11月8日修订);
(4)《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9日修订);
(5)《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年)。
1.1.4技术规范及导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2)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
(3)参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5.16);
(4)《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水电等九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1.1.5相关文件及批复
(1)2018年9月1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津发改农经[2018]590号对《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泃河右堤宝坻区三岔口闸至九王庄大桥段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进行了批复;
(2)2018年9月13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会以津发改农经[2018]626号对《河右堤宝坻区三岔口闸至九王庄大桥段治理工程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3)2020年3月18日,天津市宝坻区行政审批局以津宝审批许可[2020]66号对《泃河右堤宝坻区三岔口闸至九王庄大桥段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4)泃河右堤宝坻区三岔口闸至九王庄大桥段治理工程设计变更报告,2022年2月。
1.2 调查目的及原则
1.2.1 调查目的
(1)调查工程在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工程设计所提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要求的情况。
(2)调查工程已采取的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及污染控制措施,并通过对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现状监测与调查结果,分析工程建设产生的实际影响和各项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针对工程已产生的实际环境问题及可能存在的潜在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补救措施和应急措施,对已实施的尚不完善的措施提出改进意见。
(3)通过公众意见调查,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期及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对工程所在区域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针对公众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建议。
(4)根据工程环境影响的调查结果,客观、公正地从技术上论证该工程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1.2.2 调查原则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将坚持以下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原则;
(3)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用的原则;
(4)坚持充分利用已有资料与现场调研、现状监测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对工程建设前期、施工期、运行期的环境影响全过程分析的原则。
1.3 调查范围与调查因子
1.3.1 调查范围
验收调查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运行期三个时段。验收调查范围原则上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范围一致,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及当地气象条件、自然环境状况确定各环境要素各评价时段的评价范围,见表1-1。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泃河右堤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修改版,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