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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潘家湖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9-22 浏览次数:920

    临沂市河东区潘家湖二期地块位于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旦赵线以南,正大路以西,潘家湖一期东侧,占地面积43716m2。地块北侧区域一直为农用地,南侧区域原为农用地,2005年建设金凤凰集贸市场(回收废铁、废设备,无设备拆解工序),2014年底集贸市场扩大规模,占用本地块南侧部分区域。目前地块内农用地部分荒置,金凤凰集贸市场正常运营。按照地块未来规划,本地块规划建设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受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青岛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报告,为本地块的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经现场勘察、人员访谈、地块使用情况调查,确定本地块应进行第二阶段初步采样分析调查,本次调查地块共设置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8)、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3),地块外设置2个土壤对照点(DZ1、DZ2)。共采集38个土壤样品(包含土壤平行样品4个)和3个点位地下水。土壤检测因子包括pH、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VOCs(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SVOCs(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 h]蒽、茚并[1,2,3-cd]芘、萘)、有机农药类(阿特拉津、氯丹、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敌敌畏、乐果、硫丹、七氯、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六氯苯、灭蚁灵)、石油烃(C10~C40)。地下水检测因子包括GB14848-2017中表1中37项、二甲苯、石油类、镍。

    土壤质量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筛选值进行评估;地下水质量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Ⅲ类水质标准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根据本地块调查的检测数据,土壤样品中检测出砷、镉、铜、铅、汞、镍等6项重金属及石油烃(C10-C40),均未超过相应《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筛选值要求;其他检测因子均未检出。

    地下水样品中浑浊度在W1、W3点位、硫酸盐在W1点位、总硬度在W1、W3点位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主要与当地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其他检测因子在所有检测点位检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限值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导则规定,本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块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可以忽略,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可以满足未来用地的开发需求。

https://www.cti-cert.com/upload/file/admin/2020/20200922/20200922143509752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