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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2-11-28 浏览次数:21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1119日在福鼎市组织召开了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主验收会,验收工作组一致同意本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工程环保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1128日至20221226日(至少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

建设地点:福鼎市前岐镇薛桥村时代路1

建设单位: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调查单位:厦门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形成年产30GWh 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的能力。其中设有28条极片生产线、12条电芯生产线,每条极片生产线(1阴极+1阳极)产能规模约1.07GWh,每条电芯生产线产能规模约2.5GWh。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5.4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89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92%

三、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福鼎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厦门市庚壕环境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8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21817日通过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批(宁鼎环评〔202152号)。

建设项目于2021218日动工投建, 202217日取得了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982MA35DLGG8F001U),后进入调试阶段

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及处罚记录。

四、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生活污水总排放口氨氮、总磷、总氮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放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其余污染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标准》(GB8978-1996)表4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生产废水所检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能够达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计算可知,食堂污水处理设施(隔油+气浮+AO)对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为:悬浮物82.50~99.18%,化学需氧量82.85~98.96%,氨氮57.06~99.39%

阳极废水处理设施(混凝沉淀+二级 AOMBR 池作为二级 O 池))对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为:悬浮物99.04~99.16%,化学需氧量83.18~95.92%,氨氮77.89~92.50%

阴极生产废水处理设施(芬顿氧化+混凝沉淀+ ABR +A2O+MBR+两级 RO 膜处理)对主要污染物去除率为:悬浮物98.78~99.39%,化学需氧量97.93~99.01%,氨氮43.65~49.66%

2.废气监测结果

1)有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极片车间一、电芯车间一、极片车间二、电芯车间二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阳极极片安全处置塔废气排气筒出口中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燃天然气蒸汽锅炉、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处理恶臭处理设施排放口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的表2标准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均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要求,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项目活性炭净化设施处理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24.44~73.01%;因NMP进口不具备开口条件(会影响产品质量),无法监测进口,故项目“NMP冷凝+沸石转轮回收装置不计算处理效率;项目注液、化成抽真空废气处理设施滤筒除油+RTO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效率为88.39~91.38%;项目污水处理站、食堂废水处理恶臭处理设施喷淋+光催化氧化对氨的处理效率为68.33~79.21%、硫化氢的处理效率为65.74~76.13%;项目食堂油烟废气处理设施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处理效率为76.2~96.7%

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09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A.1中排放限值要求,能够达标,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3)厂界无组织

根据监测结果可知,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6中的浓度限值要求,能够达标排放,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氨、硫化氢最大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能够达标,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3.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靠双岳大道一侧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余侧厂界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将产生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按规范设置了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釆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委托湖南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奥丰循环环保发展有限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福建志坤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A2220300732101A2220300732102A2220300732102A2220300732103bLCJCJB2207210101检测报告的监测结果计算,二氧化硫3.843t/a,氮氧化物71.662t/a,颗粒物8.802t/a,非甲烷总烃35.607t/a,符合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根据A2220300732101的检测报告中监测结果计算,生产废水COD排放量为6.63t/a, 氨氮排放量为0.66t/a,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五、验收结论

福鼎时代锂离子电池生产基地二期工程项目(阶段性)项目已基本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采取的污染物处理处置措施可行,不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第八条所列的不予通过验收的九种情形,且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各类污染物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下,原则上同意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