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福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15号,主要经营汽车销售及维修,行业分类为汽车修理与维护。目前年维修量在850辆左右,在职员工23人,其中生产人员10人,生产班制为常白班,工人每班工作时间为7小时,每周工作6天。
CTI公司 |
厦门华测 |
项目负责人 |
吴贵生 |
完成日期 |
202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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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厦门国贸福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同集南路3115号
联系人
谢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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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单位信息
现场调查
2022-4-16
吴贵生、朱剑恩
谢奕娥
采样/检测
2022-4-22
吴贵生、杨妙芬
谢奕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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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电焊烟尘、其他粉尘、苯、丙烯酸、臭氧、氮氧化物、二甲苯、甲苯、一氧化碳、乙酸丁酯、乙酸乙酯、噪声、紫外辐射
检测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各岗位检测化学因素结果符合GBZ2.1-2019的要求;检测物理因素结果符合GBZ2.2-2007的要求。
粉尘合格率100%,有毒物质合格率100%,噪声合格率100%、紫外辐射合格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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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建议
(1) 由于粉尘具有蓄积作用,当吸入的粉尘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引发尘肺病,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为此类劳动者提供三证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GB 39800.1~4-2020)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由于苯是确认人类致癌物,且苯、甲苯能经过完整皮肤吸收,二甲苯对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醉和刺激作用,尽管本次检测合格,用人单位仍须提供此类劳动者三证齐全的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与安全标志),其参数须符合《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 195-2007)、《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等国家标准的要求。
(3) 根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苯属于高毒物,建议用人单位在喷漆房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设置苯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高毒物质告知卡。
(4)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档案管理,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职业病危害告知等。加强对作业工人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从而增强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开展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定期组织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规范和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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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