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市金宝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原在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保税区第十栋六层西侧从事金银首饰加工生产,原盐田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深盐环批[2009]800466号),因该公司发展需求,搬迁至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沙头角保税区第六栋二层建设。按申报的生产工艺从事珠宝加工,其中金银首饰年产量为30000件,戒指年产量为10000件。搬迁前后经营范围、生产工艺、产品、产量等不发生改变。本项目租赁厂房面积1873.86平方米,员工有80人,年运营204天,每日一班制,每日工作8小时,夜间不生产。本项目无独立员工食堂和宿舍,员工食宿自理。
验收监测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满足75%以上生产负荷的要求。
水污染物:项目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盐田污水厂处理。经监测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
大气污染物:项目的倒模、熔金及吊酸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烟尘废气和酸性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废气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经监测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排放限值的要求。
噪声:项目采取将各生产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夜间不生产,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项目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经监测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属于一般固体废物,只要做到避雨集中堆放、交由环境卫生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倒模工序产生的废石膏;执模、喷砂、车花、抛光等过程中产生的一定量的贵金属碎、;上述废物属于资源性废物,收集后交相应生产资料回收部门回收再生使用。危险废物主要是吊酸工序产生的废酸(危废编号:HW34)、设备检修维护时沾染了机油的废布(危废编号:HW08),以
及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危废编号:HW20),产生量为0.20t/a。设专用设施收集后交给深圳市深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