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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大重要国标GB 2761-2017/GB 2762-2017开始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次数: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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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不断完善我国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污染物限量标准,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及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已于2017年3月17日发布,将于2017年9月17日正式施行。


主要修订内容

此次GB 2761及GB 2762两项污染物通用标准的修订,主要新增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新增了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删除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此外,结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发布实施后遇到的一些问题,兼顾与其他相关标准相协调,对两项标准文本内容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


关于标准实施的原则

GB 2761及GB 2762在实施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要求。

二是对标准未涵盖的其他食品污染物(真菌毒素),或未制定限量管理值或控制水平的,食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控制措施,使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含量达到尽可能的最低水平。

三是重点做好食品原料污染物(真菌毒素)控制,从食品源头降低和控制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

四是鼓励生产企业采用严于GB2761、GB2762的控制要求,严格生产过程食品安全管理,降低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的含量,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GB 2761及GB 2762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标准实施后,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自新标准实施之日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即行废止。在新标准实施日期前已生产的食品,可在产品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标准,严格生产经营过程的污染物控制。食品污染物的检验方法应按照新的GB2761及GB2762引用的检验方法执行。


重点变更

1、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

欧洲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风险评估报告曾指出,人类摄入赭曲霉毒素A主要来自谷物,其次是葡萄酒和咖啡等。结合我国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污染及产品消费量情况,对我国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的暴露风险进行了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新的GB2761中增加了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要求。

 

  表1 葡萄酒和咖啡中赭曲霉毒素A限量指标

食品类别(名称)

限量ug/kg

酒类

葡萄酒

2.0

坚果及籽类

烘焙咖啡豆

5.0

饮料类

研磨咖啡(烘焙咖啡)

速溶咖啡

 

5.0

10.0

 

2、取消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根据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在代表性稀土元素镧、铈、钇的大鼠90天经口灌胃试验中,除了高剂量镧影响动物体重增重和进食量外,未发现镧、铈、钇具有明显的亚慢性毒性。从食物中目前的稀土元素含量水平来看,除了茶叶、食用菌、藻类中的稀土元素含量相对较高外,其他各类常见食物中的稀土元素含量处于较低水平。无论是一般人群还是潜在高暴露人群(如,长期饮用紧压茶的成年人、稀土矿区居民),平均每日从膳食中摄入的稀土元素均未超过镧(代表总稀土元素)临时每日允许摄入量(Temporary Acceptable Daily Intake,tADI)的5%,可以认为目前稀土元素的膳食暴露量不会对健康构成潜在危害。基于中国居民膳食稀土元素暴露风险评估结果,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取消了植物性食品中稀土限量要求。


3、增加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标准工作组提出了制定螺旋藻及其制品中铅限量的建议。其在广泛调研并征求行业协会、监管单位、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参照《食用螺旋藻粉》(GB/T 16919-1997)标准要求(该标准中铅的限量要求为≤2.0 mg/kg),对螺旋藻及其制品提出了铅限量规定,即铅≤2.0 mg/kg(干重计)。对于该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已于2015年2月~3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限量建议值,并同意将其纳入新修订的GB 2762。

该限量指标仅适用于已批准为普通食品的螺旋藻品种,作为保健食品的螺旋藻及其制品应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规定执行。

补充已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膳食产品标准中设置的污染物限量

已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辅食营养补充品》(GB 2257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 31601-2015)四项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标准中都设置了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指标,为保证通用标准的完整性,此次GB 2761及GB 2762修订时,将几项特殊膳食产品标准涉及的污染物及真菌毒素限量分别在新版GB 2761及GB 2762中予以增加。  


更新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号

随着标准清理整合工作的完成,GB 2761及GB 2762所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号有所变动,为保障标准的可实施性,此次GB 2761及GB2762修订时将配套检验方法标准号予以更新。


同时,本次变更,在关于污染物的定义、国际上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关于可食用部分定义及描述、修改干制食品中污染物指标表述方式 、修改完善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等方面做准确说明。


相关生产单位需要注意,GB 2761-2017和GB 2762-2017正式实施以后,在实施日期以后生产的产品,需要符合新国标,在此之前生产的产品,在产品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