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行业热点
【热点聚焦】三文鱼案板检出“新冠病毒”,三文鱼究竟还能不能吃?
【要闻回顾】近期,北京市进行了农贸批发市场大排查,5424份环境样本中,新发地有40份核酸检测呈阳性;517名从业人员中,45人咽拭子阳性。相关部门从切割进口三文鱼的案板中检测到了新冠病毒,货源为京深海鲜市场。中国疾控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初步判断此次北京市新增病例可能接触了市场中污染的环境或接触到了被感染的人员而传染发病,至于传染源是否为三文鱼尚不能下定论。但从公开的信息来看,检测出新冠病毒的主要是三文鱼案板,那么有可能是被污染的三文鱼将病毒带入国内,也有可能是市场流动人员或工作人员污染了三文鱼生鲜区域。不过,这一事件提醒我们,食用生冷海产品还是需要提高警惕,经过高温烹调再食用。生鲜食品加工过程要注意卫生,勤洗手,避免交叉污染的风险。
(信息来源: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7840571 )
【热点聚焦】三文鱼惹的祸?北京将以生鲜为重点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要闻回顾】近期,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的重点监管产品是生鲜、冷冻猪肉、牛肉、羊肉、鸡鸭肉等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重点监管对象是各类经营生鲜、冷冻肉品及水产品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含附设冷库)、专业冷冻冷藏库房、超市、便利店、食杂店以及肉类和水产品使用量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等经营者。《通知》明确提出,加大对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并核对入市畜禽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标识内容与实际数量、来源等情况,无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一律不得入场销售。加大对超市、便利店、食杂店等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食品销售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记录相关要求,采购食品依法索要相关凭证,不采购、贮存、销售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信息来源: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006/13/t20200613_35125771.shtml )
【知识点】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已知可引起感冒以及中东呼吸综合征(MERS)和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等较严重疾病。新型冠状病毒是以前从未在人体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人感染了冠状病毒后常见体征有呼吸道症状、发热、咳嗽、气促和呼吸困难等。在较严重病例中,感染可导致肺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肾衰竭,甚至死亡。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没有特异治疗方法,但许多症状是可以处理的,因此需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进行治疗。
据了解,新冠病毒的传播方式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接触传播等途径。但新冠病毒的存活环境是有一定限制的,在干燥的空气里冠状病毒能存活两个小时左右,在食物上最多可以存活48小时左右,并且会随着高温蒸煮被杀死,失去活性。
因此,建议案板、菜刀、容器等用品,要生熟分开;食物需要充分加热透再食用;日常注意勤洗手,避免交叉感染风险 。
【CTI小贴士】坚持精准防控,仔细排查“新冠病毒”污染源
对于普通消费者,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好疫情期间的个人防护工作:
1 佩戴口罩,勤洗手。制作食物前后尤其要注意洗手,日常尽量不用手摸眼睛、鼻子、嘴等;
2 在外出选购时,提前佩戴手套(最好是一次性手套)。如果没有携带,也可以用塑料袋套在手上,再去触摸蔬菜、水果等商品,尽量避免皮肤直接接触;
3 对于入口的食物,对应处理。对于苹果等带皮的水果,食用之前最好去皮;对于蔬菜,清洗时需用流水清洗,不要浸泡洗;对于可加热的食物,一定要高温蒸煮透,忌吃生食;
4 处理生食和熟食的用具(如砧板、刀,非一次性碗、盘、筷子等)一定要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对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采取以下措施做好疫情期间的个人防护工作:
1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义务,依法对入场食品经营者履行管理义务,查验并留存相关凭证,确保入场食品能够溯源,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一律不得入场销售。特别是进口产品要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2 落实对市场内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对进场车辆、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消毒完毕应在明显位置做好已消毒的标识,并对进入市场的人员进行提醒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
3 督促市场内商户对其设备和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处理生鲜动物产品时,穿好工作服、戴手套、做好面部防护;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
粽子行业热点
【热点聚焦】销售有毒粽子 广东一早餐店老板获刑
【要闻回顾】 近期,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粽子案,被告人黄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据了解,经营早餐店的黄某为使售卖的粽子口感更佳、粽叶与粽子不粘连,遂在蒸煮粽子的水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
(信息来源: http://news.foodmate.net/2020/06/563847.html)
【热点聚焦】端午节粽子的消费提示
【要闻回顾】近期,中国市场监管报发布选购、烹饪、储存和食用粽子等环节需要注意的具体事项:
1、消费者应在正规渠道购买粽子;
2 、消费者应将粽子煮熟煮透后再食用,煮制时间可参考包装上的说明;
3 、将粽子分类存放,随包随吃,注意冷藏或冷冻贮存;
4 、需科学食用,可搭配蔬菜、汤羹等,切勿过量食用,造成消化不良。
(信息来源: http://www.cicn.com.cn/zggsb/2020-06/18/cms128053article.shtml )
【知识点】
硼砂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可用作清洁剂、化妆品、杀虫剂等,毒性较高。人体摄入一定量的硼砂后,会引起恶心,呕吐等症状,连续摄取后,硼砂会在体内蓄积,妨碍消化酵素作用,对消化系统产生危害、引起急性中毒等,剂量过多还可致死。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2008年12月份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公告等相关规定,禁止在食品中加入硼酸或硼砂。
【CTI小贴士】选购粽子需谨慎,食品安全要捍卫
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相关从业人员应该掌握法律法规的动向,树立底线思维,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严守食品安全底线,不能过分追求食品的色泽、口感及卖相。
2、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需查看标识和说明,如:生产商、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等,特别需要注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号”。其次需要注意包装及形态,选购粽角端正、粽体无外露的粽子,品质良好的粽子在剥去粽叶后,粽体有光泽,无杂质和其他污染物;选购真空包装的粽子时,要注意查看包装有无漏气或鼓胀现象。
3、如何识别加过硼砂的粽子?一般情况下加过硼砂的粽子吃起来会比较有嚼头,米粒颗粒度比较大,不粘棕叶,剥的时候觉得很滑溜。
酒类行业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