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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生鲜超市被罚款

发布时间:2021-12-02 浏览次数:990
 

零售商场1.jpg


热点聚焦


1. 疫情期间哄抬价格,生鲜超市被罚款

时间:2021-11-15     来源:食品伙伴网

时间:2021-11-22     来源:食品晚九点

      11月12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向某生鲜超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10月24日借疫情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商家超市作出处罚决定,罚款30万元。

       同时,11月22日,据庄河发布微信号消息,针对近期市民反映庄河市某生鲜超市借疫情之机大幅提高蔬菜售价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进行了调查。经查,该超市于11月4日在蔬菜成本未发生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部分蔬菜品种的零售价格,且部分蔬菜在当日市民大量采购期间对售价进行了连续上调。庄河市某生鲜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拟对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鲜超市借疫情哄抬价格,存在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在社会和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作为商家应当遵守市场秩序,主动整改并立即针对蔬菜定价偏高商品各联盟店进行变价,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有关要求,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信息来源:http://news.foodmate.net/2021/11/611943.html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X5TTevkVUwclV0fAbJwSw


2. 橙心优选被罚30万元!国家出手:列举“社区团购三宗罪”,将严管!

时间:2021-11-17         来源:零售信息公众号

近日,北京奥瑞吉商贸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在“橙心优选”App上发布商品图片、文字、价格等广告内容,在2021年4月至5月,有6名消费者反映在该平台上下单、付款成功,但当事人都以分拣错误、商品货损、丢货、团长分错等原因未给消费者发货,也未补发并取消订单。

关于社区团购存在问题和潜在风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指出,随着各大互联网平台企业大举进入社区团购市场,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操作不合法等问题也日益显现:一是破坏了现有供应链产业正常发展;二是低价倾销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三是挤压小摊主、小商贩等群体的就业空间,影响社会稳定。

为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11月12日在《关于防止大型互联网公司利用网络团购形成市场垄断进入市县基层地区,严重影响群众利益的建议》的复文中称,“针对上述情况,去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战略部署,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系统谋划、综合施策,周密制定工作措施方案,强化平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治理成效逐步显现。”下一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持续强化平台经济监管执法;二是完善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体系;三是全面提升平台经济监管效能;四是全面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aQWUmHflFOQpH35ll_W7kg


3. 销售非法冷冻肉类300余吨,涉案金额达900余万!从严惩处!      

时间:2021-11-24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近日,龙岗法院圆满审结了具有较高社会关注度的“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系列刑事专案10宗,除其中1宗案件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外,对另外9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分别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某鹏、姜某平等15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00万元至3万元不等。

据公诉机关指控,自2019年底开始,被告人吴某鹏、周某文等十余人分别从他人处购入无合法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的冷冻牛肉、牛仔骨、猪蹄、猪肚、鹅翅、鹅掌等冻品,以采用化名等方式存放于龙岗区平湖街道某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冷库内,冷藏存储涉案冻品共计300多吨,转而向一些“冻品批发行”“冻品行”等买家销售牟利。

经相关部门检验认定,其中部分货物来自美国、法国、巴西、波兰等国涉疫地区,属于我国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公告《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中的货物,为国家因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此外,该系列案中,被告人周某文存于冷库的289箱牛小排共 7225千克,从中检出莱克多巴胺成分,为我国禁止在食品中使用的添加剂,该批冷冻牛小排属有毒、有害食品。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rpX064ODBXj1LUpnlkCoQ


4.销售假冒知名白酒,商家被判赔偿

时间:2021-11-25  来源: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

2020年1月8日,高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某酒业批发部销售的“五粮春”白酒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随即对涉案47瓶45%vol 500ml的五粮春白酒采取了扣押措施。后经原告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该47瓶白酒均为侵犯“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出具了鉴定证明书。

经审理查明,“五粮春”白酒作为一款知名白酒,其文字及图形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作为从事酒类批发、零售业务经营者,经当庭鉴定,被告销售的白酒上使用的“五粮春”文字加图形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标识一致,被告的行为构成对“五粮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经合议庭评议,张掖中院依法判令某酒业批发部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万元。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人的利益,而且因生产原料、制作工艺、生产环境等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危及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张掖中院依法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惩治力度,保护了驰名商标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商店、超市的依法有序经营也起到了一定的规范和引导作用,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权威发布


1.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的公告   

时间:2021-11-1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为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标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标签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产品配方注册相关规定,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不得含有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的文字、 图形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二、适用于0~6月龄的婴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适用于6月龄以上的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乳粉不得对其必需成分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其可选择成分可以文字形式在非主要展示版面进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允许的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

       三、产品标签主要展示版面应当标注产品名称、净含量(规格)、注册号,可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且不会使消费者误解的图形,也可在主要展示版面的边角标注已注册商标,不得标注其他内容。

       四、产品名称中有某种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使用的同一种乳蛋白原料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动物性来源的,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种动物性来源原料所占比例。

       五、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的复合配料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标注。如果某种配料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

       六、产品标签上的推荐食用量或喂哺量建议应当有科学依据,表述严谨,不得使用“必须”“严格”等字样。

       七、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企业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和宣传声称。任何组织或个人如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可通过12315热线和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照此执行。2023年2月22日起生产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本公告的要求,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spjys/tzgg/202110/t20211022_335967.html


2. 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1版,征求意见稿)》意见

时间:2021-11-16      来源:食品生产司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我国食品安全发展现状,食品生产司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在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caoxin@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公开征求意见”。

        三、通过信函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11月16日

信息来源:http://www.samr.gov.cn/hd/zjdc/202111/t20211116_336840.html


3. 关于印发《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11-17      来源: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同意,我委修订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将以下情况作为优先监测内容:

      (一)健康危害较大、风险程度较高以及风险水平呈上升趋势的;

      (二)易于对婴幼儿、孕产妇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

      (三)以往在国内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受到消费者关注的;

      (四)已在国外导致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存在的;

      (五)新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

      (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相关部门认为需要优先监测的其他内容。

信息来源:http://www.nhc.gov.cn/sps/s7892/202111/534ef059068f469986d58bf14ecbb157.shtml

              

4.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连锁超市经营情况报告(2021)

时间:2021-11-08      来源: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连锁超市经营情况报告(2021)日前发布。报告基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调研数据,对2020年超市业态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2020年超市百强销售规模为9680亿元,同比增长4.4%,门店总数为3.1万个,同比增长7.4%。报告主要观点如下:

一、头部企业依然快速发展,集中度进一步上升超市百强销售和门店数依然保持正向增长,但增长速度放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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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比2019年企业毛利率和净利率分布,两者分化都有所加大西部企业、销售小于10亿的企业平均净利润率下降较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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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个调整

1)店型调整,从聚客大店到便利性小店2)定位调整,从一站购足到特定人群的品质生活满足3)品类调整

       2020年是特殊的一年,新冠疫情打断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中国零售企业在国家快速复工复产的背景下,虽也经历困难,但具有更强的韧性,发展也更为平稳。

信息来源:http://www.ccfa.org.cn/portal/cn/xiangxi.jsp?id=442961&type=33                                              


政府监督

2021年11月国内抽检数据分析报告

时间:2021-11      数据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1)国内抽检不合格数据统计

2021年11月,国家及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抽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合格批次为2293批次,主要包括餐饮食品、农产品、糕点、饮料、酒类、蔬菜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脂及其制品、方便食品、肉制品、其他食品等,其中不合格品类较高的主要为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其他食品、糕点和饮料等,详见下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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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抽检不合格项目统计

       主要不合格品类的具体不合格项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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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内抽检不合格项目分析

其中农兽药残留问题、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过氧化值、酸价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超标、重金属镉超标、违规使用添加剂等问题比较突出,农兽药残留不合格率占总体不合格率的22.4%,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率占11.59%,酸价和菌落总数分别占比7.25%和7.07%,具体不合格项目占比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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