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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用工业用脂松香加工生猪头 被告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

发布时间:2021-12-03 浏览次数: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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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食用物质

热点聚焦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要闻回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录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0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信息来源:https://www.samr.gov.cn/hd/zjdc/202111/t20211130_337591.html


热点聚焦云南安宁:用工业用脂松香加工生猪头 被告人生产、销售有害食品被判刑

[要闻回顾]自2019年5月以来,安宁市民李斌从昆明市昌宏西路购买100余公斤工业用脂松香,在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杨柳庄村53号,用工业用脂松香对生猪头进行脱毛,煮卤后将卤猪头肉转移至安宁市东湖综合市场进行销售。

2020年7月22日,安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查获李斌用工业用脂松香对生猪头进行脱毛的行为。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斌在生产、销售的食品过程中,使用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构成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被告人李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李斌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安宁市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李斌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作案工具:工业用脂松香16.45千克,依法予以没收。

信息来源 https://mp.weixin.qq.com/s/HYHpt8SdnubtkexTr9tQKw


【知识点】

松香甘油酯是食品添加中的脱毛剂,由脂松香、氢化松香为原料,与甘油酯化反应而制得的,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可用于畜禽脱毛处理工艺。

工业松香不可用于畜禽屠宰拔毛操作,对于利用工业松香脱毛后的肉加工卤肉的行为,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进行处罚。


【CTI小贴士如何区分食品原料与非食用物质?

区分一种物质是否为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可以参考以下原则:一、不属于传统上认为是食品原料的;二、不属于批准使用的新资源食品的;三、不属于原卫生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食药两用或作为普通食品管理物质的; 四、未列入我国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及食品添加剂公告)、营养强化剂品种名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1994)及食品营养强化剂公告)的;五、其他我国法律法规允许使用物质之外的物质。

目前已有六批《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到第六批),该名单为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线索,可参考该名单确定非食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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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行业


【热点聚焦】干净又卫生?汉中网红连锁卤味店阿木鸡爪被立案查处!

[要闻回顾]阿木鸡爪,汉中全市共设有近20个销售网点,遍布汉台、南郑 、城固、洋县、西乡、勉县 、宁强、略阳、镇巴等9个县区,其加工作坊日均生产销售鸡爪等卤味不低于200斤。

11月24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阿木鸡爪位于汉台区七里镇汪家山村的后台加工作坊及其位于虎桥西路的销售总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其加工作坊内环境卫生脏乱差,大量调味料超过保质期,食品食材无进货查验记录和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溯源……其销售总店超许可范围经营凉菜、违法销售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无标签标识散装食品……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人员向阿木鸡爪加工作坊及其总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七日内整改到位;对现场发现的过期食品原料依法进行查封扣押;对相关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5Ta87n7312iA0EEx0QQCA


热点聚焦送餐公司2人被刑拘!“学生餐后呕吐”事件最新进展

[要闻回顾]近日,河南新乡市封丘县赵岗镇戚城中学30多名学生吃过“营养午餐”后,出现急性肠胃炎症状。总台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天(11月30日)上午,涉事送餐公司负责人吕某、李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已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新乡市看守所。

(信息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Jq_kdAo-v67cWvoHMsmgQ


【知识点】

2011年8月22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共计16章87条218款13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与定义、通用要求、建筑场所与布局、设施设备、原料(含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管理、加工制作、供餐用餐与配送、检验检测、清洗消毒、废弃物管理、有害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文件和记录等。突出强化了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全面梳理从原料采购、运输、贮存到餐食加工、餐食供应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风险,对餐饮服务的经营业态、加工环节、操作行为、食品品种类别等方面提出了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


【CTI小贴士】餐饮服务单位如何进行进货查验?

餐饮服务单位的进货查验包括随货证明文件查验、外观查验和温度查验。随货证明文件查验:从生产企业采购食品的,查验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对应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商城、超市、便利店等食品销售商采购食品的,查验销售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食用农产品个体生产者直接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个体生产者有效身份证明;从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采购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采购应当检疫的畜禽肉类,还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应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留存每笔购物或送货凭证。各门店内能及时查询、获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凭证。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外观查验: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是否完整、清洁、破损,标签标识是否和内容物一致;冷冻食品有没有解冻后再次冷冻的情况;感官性状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食品有没有在保质期内。

温度查验: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不得超过标签标识温度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查验期间不建议把冷藏冷冻食品长时间常温放置,应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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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食品行业

【热点聚焦】10款自热火锅全部检出亚硝酸盐!这5款还有可疑致癌物

[要闻回顾] 近日,@消费者报道 向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送检了10款自热火锅。测试结果显示:10款自热火锅的食材均检出亚硝酸盐,统一、莫小仙含量较高。此外,在今麦郎、百草味、海底捞、德庄、小龙坎5款火锅底料中检出可疑致癌物3-MCPD。

(信息来源:https://new.qq.com/omn/20211129/20211129A001K200.html


【热点聚焦】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4期)

[要闻回顾]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和餐饮食品4大类食品共200批次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检出方便食品、糕点和餐饮食品3大类食品共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和质量指标问题。

(信息来源:http://amr.jiangxi.gov.cn/art/2021/11/10/art_22521_3756733.html


【知识点】

亚硝酸盐主要指亚硝酸钠,广泛存在于环境中,是自己界普遍存在的含氮化合物。食品中的亚硝酸钠主要来源为

1. 肉类加工过程把亚硝酸钠作为肉类食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使用,既能改善肉制品外观,使其呈现鲜艳的红色,还能抑制某些细菌的繁殖,减缓食品的变质速度,并能防控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


2. 腌制蔬菜时添加大量的食盐会产生亚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浓度会受到腌制时间、食盐浓度以及温度等因素的影响

3. 食物在烹饪以后没有立即食用,在空气中细菌的作用下易形成亚硝酸盐。


【CTI小贴士】如何正确使用亚硝酸盐

在腌渍的蔬菜中不得使用亚硝酸盐,但是在腌渍蔬菜过程中会产生亚硝酸盐,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把亚硝酸盐作为污染物指标,腌渍蔬菜中的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的最大限量值为20mg/kg

亚硝酸钠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时,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作为肉类食品的防腐剂和护色剂使用。在肉类加工过程中,适量添加亚硝酸钠,既能改善肉制品外观,使其呈现鲜艳的红色,还能抑制某些细菌的繁殖,减缓食品的变质速度,并能防控由此引发的食物中毒。

但需要注意的是,亚硝酸钠具有一定毒性,人体摄入过量的亚硝酸钠,能使血液中正常供给各组织所需氧的亚血红蛋白氧化成正铁血红蛋白,使其失去携氧能力,进而导致人体各组织缺氧中毒。所以在肉类食品中,亚硝酸钠的使用量及残留量必须受到严格管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的使用范围及最大使用量,肉制品生产企业在使用亚硝酸钠或亚硝酸钾时,须严格按照GB 2760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