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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招商项目新增雨水泵站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浏览次数:502

项目名称: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招商项目新增雨水泵站工程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项目单位:天津滨海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报告编制单位: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6-7月,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受天津滨海旅游区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遵照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导则要求,对中新天津生态城北部招商项目新增雨水泵站工程地块(以下简称新增雨水泵站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通过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和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监测),分析了地块及周边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的种类与来源,并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分析了地块中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含量。该地块的调查结论如下:

1、新增雨水泵站地块位于中新天津生态城(旅游区域)嘉顺道与彩辰路交口以东约640m处。地块东至规划边界,北至彩辰路,西至规划边界,南至中央大道,调查面积3396.8m2。该地块的规划用地性质为排水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属于第二类用地,采用第二类用地标准进行风险筛选和评估。

2、新增雨水泵站地块历史上为渤海湾海域,2009年之前地块内为盐田,可能涉及重金属污染;2013年地块及周边完成填海造陆,地块填土为建筑工程弃土、吹填储备土源,潜在的污染为填海造陆过程中挖掘机、推土机和自卸车导致的石油烃及多环芳烃污染,填土可能包含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等污染;地块南部130米处中央大道和地块东侧490米处滨海绕城高速公路产生的交通尾气长期沉降可能影响地块表层土壤,导致地块表层土受石油烃、多环芳烃等污染。地块东北侧640米处为荣晟康实业(天津)有限公司,可能产生的污染源为废弃包装材料、设备费油渣、不合格产品、油烟废气、车辆废机油及生活垃圾等,涉及的污染物包括SVOCs和总石油烃。但是荣晟康实业(天津)有限公司离地块较远,对地块影响较小。

3、新增雨水泵站地块埋深6.0m以内主要有粘土、粉质粘土和粉土等。包气带岩性以人工填土为主,厚度约2.4453.677m,包气带渗透系数高,防护性能弱。场地潜水含水层岩性主要为第海相层的粉土(地层编号3),该水层流场由北西向南东流动,由地块流向大海,地块内水力坡度为0.12‰0.14‰;场地内潜水主要靠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场地内地下水排泄方式为潜水蒸发、侧向流出。

4、第二阶段环境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3个,全部为水土共用监测点,土孔和水孔取样深度为0.2~6m。采集并送检1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和3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检测7种重金属指标、11SVOCs27VOCsTPHC10-C40)。检测项目涵盖全部《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的45项基本项和部分选测项。

512土壤样品中六价铬均未检出,砷、镉、铜、铅、镍、汞在所有点位中都有检出;所有土壤样品中VOCsSVOCs均未检出;TPHC10-C40)只在点位S3中有检出;pH值范围8.38~8.76,土壤整体为碱性。地块内所有土壤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63个地下水样品中汞和六价铬均未检出,铜、镍、铅和镉在3个地下水监测井中均有检出,砷只在W1地下水监测井中检出;所有地下水样品仅氯乙烯、1,1-二氯乙烯和1,2-二氯乙烷在W1监测井有检出,其余VOCs均未检出;所有地下水样品中SVOCsTPHC10-C40)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pH值范围为7.16~7.41。通过对地块内地下水样品检出的各项数据与相应标准值进行对比发现,地块内所有地下水样品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综上所述,本地块调查范围内土壤检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筛选值,地下水监测结果均未超过相应水质标准限值,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健康风险评估。该地块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所规定的第二类用地环境质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