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首创光年城14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篇章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7日
一、规划概况
天津未来科技城16p-04-14单元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为237.12公顷,位于未来科技城东南部,其四至范围:东至规划绿地,南至次干路二,西至主干路十西侧防护绿带,北至大众南路南侧防护绿带,总用地面积237.12公顷。本单元作为未来科技城的重要工业区,主要功能为:未来科技城产业高端、环境友好的工业生产及生产性服务功能,规划重点内容是确定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完善生产配套。本单元土地使用主导功能是工业用地和商务用地。
二、规划布局
(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本单元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为66.40hr,占总建设用地的28.00%。
(2)工业用地
本单元工业用地主要为一类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为94.65hr,占总建设用地的39.92%。
(3)绿地与广场用地
本单元绿地与广场用地为防护绿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为55.56hr,占总建设用地的23.43%。
(4)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本单元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城市道路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20.51hr,占总建设用地的8.65%。
(5)配套设施
本单元内无居住区及配套设施。
三、规划产生的生态影响及生态保护红线分析
原有的水域和农林用地将消失,原来的野生植被及农作物转变为人工栽培植物和绿化植被,原养殖鱼类消失,鸟类、哺乳动物、爬行动物等的丰富度(物种数)和物种多样性将随着开发程度的提高而下降。
规划区北部对中心城区周边楔型绿地(红线)有部分压占,占压面积约为36.25万m²。
四、规划产生的环境影响及环境质量底线分析
1、大气环境
规划区域中主要燃料供应为天然气,天然气是清洁能源,对环境影响较小,天然气中H2S含量以20mg/m³计,烟气SO2和烟尘浓度极微。
2、水环境
规划区域排放的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水污染物总量:COD为94.2t/a,氨氮为6.6t/a,总磷为0.9t/a。
3、声环境
本规划主要为发展工业生产、商务办公等生产用地,其中一类工业用地分布于规划区域南侧,与该工业用地南侧相邻的区域外为工业用地,场地中部的商业用地与工业用地有宽度为50m以上道路及绿地相隔,可有效隔绝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商务办公的影响。
五、资源利用上限分析
1、电力资源利用负荷为6.75万kW,电源来自国家电网,由未来科技城东220kv变电站提供,能够保证供电需求。
2、热力资源利用负荷为总热负荷209.20MW,总冷负荷131.47MW,供热及制冷来源为未来科技城规划建设联合循环供热机组,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作为燃料,能够保证供热需求。
3、天然气资源利用负荷为1909.2万m³/a,天然气管线引自宝坻—静海—大港、华燊高压管线,根据《天津市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天然气源主要为唐山LNG(2020年供气能力20×108m³/a)、天津港LNG(2020年供气能力60×108m³/a)及陕甘宁天然气(2020年供气能力20×108m³/a),能够保证供气需求。
4、水资源利用需水总量约为1.26万m³/d,供水水源为津滨水厂和新开河水厂,南水北调中线输水工程实施后,津滨水厂和新开河水厂实现了引江、引黄、引滦三大水源合理调配供水系统,新开河水厂供水规模为100万m³/d,其供水范围包括中心城区、西青区、北辰区、东丽区等地区;津滨水厂供水规模为50万m³/d,供水范围为滨海新区,供水能力能够保障规划区供水需求。
六、规划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首创经中(天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环外)海泰发展五道16号C号楼B座-401-062
联系人:马凯
联系电话:18622672677
邮箱:18622672677@163.com
七、项目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天津生态城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865号创研大厦718
咨询及联系人:于顺东
联系电话:022-87551553
邮箱:yushundong@tjeco-city.com
八、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主要内容
评价单位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有关国家、市环保法规的要求,以环评导则为指导,结合本规划特点,充分利用已有资料,补充必要的现状监测,结合规划和情景设置,预测评价本规划对区域的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产生的影响,对资源与环境承载力进行评估,从区域开发方案、规划布局、产业结构等合理性分析的角度提出相应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与环境保护减缓措施。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一)您对规划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二)您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是什么?
(三)规划发展建设对您的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
(四)实施本规划对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对本规划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环保措施,有何意见、建议;
(六)若本规划的实施对环境的影响在国家标准允许范围内,您是否支持?
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单位和个人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向规划委托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